①手术室
室内设备和医疗器械均应配置传导性装置以防止静电;手术室内工作人员及病员服装均应采用全棉制品,鞋袜应有防静电导除装置;禁用明火。
②药房
药品应分类存放;酒精、甲醛、乙醚、丙酮等易燃、易爆药品应另行储存在危险品库内,并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,同时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。
③胶片室
除照明用电外,室内不得安装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。
④实验室
使用的酒精、乙醚、丙酮、乙炔、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限量存放;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柜。
⑤病房、重症监护室
窗口、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。病房内的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,不得私设电炉、电茶壶等加热设备。